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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国退市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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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论文选题】【摘要】市场上有一些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其它途径扭亏为盈,由此保牌继续赖在市场上,这种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对投资者来说也是很不利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优胜劣汰,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就是将那些经营不善的亏损公司清除出证券市场,这样才 【摘要】市场上有一些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其它途径扭亏为盈,由此保牌继续赖在市场上,这种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对投资者来说也是很不利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优胜劣汰,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就是将那些经营不善的亏损公司清除出证券市场,这样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行,有效净化证券市场,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网 /2/view-12084594.htm 【关键词】退市制度改革;监管;市场制度;证监会 一、退市制度的介绍 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基于市场化建设思路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总体来看,海外成熟证券市场关于公司退市标准的规定较为宽松,但其证券市场并未因此而被劣质股大量充斥,原因在于这些市场拥有发达、便捷的公司购并机制,绩差公司很容易就成为被廉价收购的目标,无需管理部门执行退市制度就因被收购而退市。这也是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相统一使得退市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结果。 退市制度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已经有十多年的实践,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退市制度暴露出标准单一、易于规避、形同虚设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的条件日趋成熟,上市公司退市行为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已成大势所趋。 二、国内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意义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建立上市公司下市制度是各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保持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通过吐故纳新的动态调整过程,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劣质公司流向高效率的优质公司,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如纽约、纳斯达克、东京、香港等,都有关于上市公司除牌的规定。 完善退市制度,业界一直在呼吁。从目前监管层的消息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或将很快就会推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曾在投资者教育中心发布新闻稿指出,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已似开弓之箭,提醒那些热衷于“炒作”二字的投资者,在面对退市风险这种终极市场风险时,要以良好的心态迎接理性投资时代的到来。当然,A股退市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务类退市标准的完善,必将还原股价信号的真实性;当股价信号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时,市场化的退市标准就会自然走向前台,成为主角。在法制不健全,尤其是企业法制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行政性退市标准仍然是行之有效的惩罚性手段。 对监管层下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上,要把目前是“改革”放在首位,同时也不会一步到位,时间会很长。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退市制度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最佳体现。因此,我们在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时候,不妨把退市制度也一起推进,真正的做到“有进有出”,而不是让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三、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的建议 根据市场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和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严格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 对信息披露的公开、及时、准确,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三令五申,可实际上违法违规者屡禁不止。从实践的结果看来,仅仅停留在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违法违规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罚没收入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二)进一步改革退市标准 既要借鉴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又要从我国市场的实际出发,因此应对深交所2012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中设定的退市条件进行修订:一是建议取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设定的退市条款。理由是上市公司聘请你为专门的财务审计机构,并且支付了服务费用,你就应当尽心履职,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问题,有责任也有义务明确发表意见,把真实情况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防止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合谋利用掌握内幕信息的便利、给其预留操控市场、操控股价和坑害中小投资者的寻租空间。二是取消根据交易所公开谴责作为依据设置的退市条款。 (三)完善退市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 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法本意和实际执法的效果不一致的问题,证券市场更为突出。从立法本意来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从处罚对象来讲,谁是违法主体就处罚谁,这本来天经地义,但从实际处罚的结果来看,违法者个人通常是以公司的名义违法的,所以处罚起来,往往违法者个人没担多少责有的甚至还获得了利益。而公司受罚后,实际上是股东即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到了实际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包括退市责任追究时,一定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罚:首先是从严特别是在经济上从严处罚违法者个人;第二是违法违规导致公司获利,其获利应当全部没收;第三是对公司未获利的违法处罚应十分慎重,防止对无辜且不知情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构成伤害,以实现立法本意,使执法收到更好的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深交所.落实退市制度,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市场化 [2]《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3]峨眉山,王伟平.退市制度改革之我见.证券市场红周刊,2014.06 [4]吴黎华.新退市制度即将出台.长沙晚报,2014.06 [5]张昌华.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的三点建议.证券市场红周刊,2014.06 [6]《证监会将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证券时报,2014.05 [7]王洁.退市制度改革,来得再猛烈些吧!,北京晨报,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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