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16页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10-11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10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10-11页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11-15页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第11-13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3-15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15-16页 |
一、研究方法 | 第15页 |
二、创新点 | 第15-16页 |
第二章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法理分析 | 第16-25页 |
第一节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概念和性质 | 第16-20页 |
一、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概念 | 第16-17页 |
二、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性质 | 第17-20页 |
第二节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20-25页 |
一、自然权利论与社会契约论的法哲学基础 | 第20-22页 |
二、利益平衡与公平效益的理念体现 | 第22-25页 |
第三章 商标在先使用保护的域外规定与评析 | 第25-29页 |
第一节 商标在先使用的国际保护 | 第25-26页 |
一、《巴黎公约》有关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 | 第25页 |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商标在先使用的其他国家及地区法律保护 | 第26-29页 |
一、美国 | 第26-27页 |
二、英国 | 第27页 |
三、日本 | 第27-28页 |
四、我国台湾地区 | 第28-29页 |
第四章 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立法分析 | 第29-43页 |
第一节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构成要件——对《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分析 | 第29-37页 |
一、具有在先使用行为 | 第29-32页 |
二、具有一定影响 | 第32-34页 |
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第34页 |
四、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 第34-36页 |
五、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第36-37页 |
第二节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与其他相关法条的衔接关系 | 第37-41页 |
一、与《商标法》第15条第2款的关系 | 第37-38页 |
二、与《商标法》第32条的关系 | 第38-40页 |
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关系 | 第40-41页 |
第三节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立法上存在问题 | 第41-43页 |
第五章 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司法适用困境 | 第43-57页 |
第一节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适用要件难点分析 | 第43-52页 |
一、如何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以“采蝶轩”案为例 | 第43-46页 |
二、如何界定“在先使用行为”——以“新百伦”案为例 | 第46-49页 |
三、如何判断“具有一定影响”——以“尚丹尼”案为例 | 第49-50页 |
四、是否要求在先使用人主观上“善意”——以“打开音乐之门”案为例 | 第50-52页 |
第二节 对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行使的限制分析 | 第52-57页 |
一、如何确定继续使用中“原使用范围” | 第52-55页 |
二、如何适用“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第55-57页 |
第六章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57-67页 |
第一节 确立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判定原则 | 第57-59页 |
第二节 明确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 | 第59-67页 |
一、明确在先使用人“善意”的主观要件 | 第59-60页 |
二、明确界定“在先使用行为”的认定标准 | 第60-62页 |
三、明确界定“有一定影响”的判定标准 | 第62页 |
四、对“相同或近似”确立混淆可能性判定标准 | 第62-63页 |
五、明确界定商标在先使用抗辩限制条件的适用标准 | 第63-67页 |
结论 | 第67-68页 |
参考文献 | 第68-72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72-73页 |
致谢 | 第73-74页 |
附件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