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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不应匿名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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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刘涌案改判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8月28日《北京青年报》文章《刘涌改判死缓内幕调查》,披露了一种法官研究案情作出判决的方式,让人们知道了一点关于法院判决过程的“另类隐情”。 被采访的辽宁高院的法官说:“现在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时,都是在内部网上进行的,大家匿名在内部网上发表意见,这样就避免了以前当面讨论时,大家因有所顾忌、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畅所欲言的情况。可以说,对刘涌改判死缓的决定,是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意见。”笔者对此颇感新鲜,细细体会之,不禁一声长叹。 原来,接受以前遭到“打击报复”的教训,为保证在自身安全前提下“畅所欲言”,法官们发明了“内部匿名上网”的方法,在“内部虚拟世界”进行事关生杀予夺的讨论-他们都成了“地下工作者”。 国徽、法警、法袍、法槌……鼓不起法官的勇气,现代网络技术掩护了执法者的躲闪和藏匿-内部人员也竟然不知道是谁说了什么话,拿了什么主意。 与之相反,一些老百姓在猖獗的黑社会势力面前,比司法工作者表现得更勇敢。刘涌黑社会团伙被打掉而未审判时,群众放鞭炮,自发向公安部门送上百多面锦旗是公开的,十几名省人大代表在听说刘涌可能改判后,联名向最高法院写报告,直接找辽宁高院质询,“态度很坚决”,也是公开的。 法官匿名隐身讨论案件,在精神上、思想上、政治上、气势上,已先输给了被“研究”对象。 我并非毫不顾忌法官的安全和权益。只不过,这种隐身方式,从技术上考虑,并不能起到让人“畅所欲言”的作用,反而可能让“有能量”的犯罪分子多一些可乘之机。比如,网上讨论之前私下里的串通,使被“策反”的法官在网上相互照应更肆无忌惮;主持、组织者更容易引导和操纵讨论走向;为刘涌开脱的人在没有被审视的情境中少有心理压力,也不怕日后追究…… 据报道,刘涌不死的原因,是14位一流法学家提交的意见书起了关键作用,主要理由是“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这样,对刘涌的改判可能被称为“法律的胜利”和“法治的进步”。好,就算是这样吧-但是,法官们为什么要像地下工作者那样千方百计地遮掩自己呢?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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