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2页 |
第一部分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源流考察 | 第12-20页 |
一、罗马法中的对物之诉 | 第12-14页 |
二、法国民法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罗马法的总体继受 | 第14-15页 |
三、德国民法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正式确立 | 第15-17页 |
(一) 物权请求权制度确立之背景 | 第15-16页 |
(二) 德国民法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 第16-17页 |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 第17-19页 |
五、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请求权制度 | 第19-20页 |
第二部分 物权请求权的基本依据 | 第20-33页 |
一、关于物权的两种保护机制——物权性保护机制与债权性保护机制 | 第21-26页 |
(一) 区分两种保护机制之机理 | 第21-26页 |
(二) 妨害与损害的界分 | 第26页 |
二、物权请求权之根据-物权保护的绝对性 | 第26-31页 |
(一) 物权的本质-“对物关系说”与“对人关系说”的论争 | 第26-29页 |
(二) 物权保护的绝对性与债权的不可侵性之差异 | 第29-31页 |
三、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 第31-33页 |
第三部分 物权请求权并非必然纳入民事责任体系 | 第33-44页 |
一、债并非仅限于有经济价值的给付请求 | 第34-38页 |
(一) 债的内在统一性 | 第35-37页 |
(二) 债之标的的适当扩张 | 第37-38页 |
二、侵权责任并非必然与债分离 | 第38-42页 |
(一) 民事责任一般担保说与后果说 | 第38-40页 |
(二) 一律割裂原权利与救济权并不科学 | 第40-42页 |
三、两种不同的分析思路 | 第42-44页 |
第四部分 侵权请求权无法取代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模式的缺陷 | 第44-61页 |
一、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转化为侵权责任,物权的优先效力将无从实现 | 第45-49页 |
(一) 物权优先效力的实现方式 | 第45-47页 |
(二) 物权请求权之优先性辨析 | 第47-49页 |
二、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转化为侵权责任,不利于侵权法的内部协调 | 第49-54页 |
(一) 对物权请求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本旨 | 第49-51页 |
(二) 按照责任方式确定归责原则,不符合确定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律 | 第51-53页 |
(三) 判定恶意占有是否构成侵权采用了双重标准,并与侵权请求权统一救济理论自相矛盾 | 第53-54页 |
三、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进行转变,在很大程度上肢解了占有制度 | 第54-61页 |
(一) 占有回复请求关系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 | 第55-56页 |
(二) 占有回复关系请求权无法全部向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请求权转变 | 第56-59页 |
(三) 将占有回复请求权进行转变,破坏了占有制度的完整性 | 第59-61页 |
结语 | 第61-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