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绪论 | 第9-18页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9-10页 |
第二节 学术前史 | 第10-16页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第10-15页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第15-16页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点 | 第16-18页 |
第一章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历史背景 | 第18-31页 |
第一节 阿米什人的早期历史 | 第18-20页 |
(一) 阿米什人的起源 | 第18-19页 |
(二) 移民新大陆 | 第19-20页 |
第二节 阿米什人的教育传统与20世纪美国教育的新风貌 | 第20-21页 |
第三节 阿米什人与地方政府间教育冲突的产生及演变 | 第21-31页 |
(一) 俄亥俄州的教育冲突 | 第21-24页 |
(二) 特拉华州和宾夕法尼亚的教育冲突 | 第24-27页 |
(三) 印第安纳州的教育冲突 | 第27页 |
(四) 艾奥瓦州的教育冲突 | 第27-31页 |
第二章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过程 | 第31-44页 |
第一节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缘起 | 第31-33页 |
第二节 地区法院的审理过程 | 第33-35页 |
(一) 格林县初级法院的审理过程 | 第33页 |
(二) 格林县巡回法院的审理过程 | 第33-34页 |
(三) 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本州诉约德案”(State v.Yoder) | 第34-35页 |
第三节 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Wisconsin v.Yoder) | 第35-44页 |
(一) 威斯康星州司法部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 | 第35-36页 |
(二) 威斯康星州司法部和阿米什人分别撰写案件陈述书 | 第36-40页 |
(三) 联邦最高法院听取双方口头辩论 | 第40-42页 |
(四)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第42-44页 |
第三章 塑造“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法律因素 | 第44-59页 |
第一节 伯格法院的构成与特点 | 第44-48页 |
第二节 宗教自由实践法理的发展:从“雷诺兹案”(Reynoldsv.United States)到“舍伯特案”(Sherbertv. Verner) | 第48-59页 |
(一) “雷诺兹诉美利坚合众国案”(Reynolds v.United States) | 第50-52页 |
(二) “坎特维尔诉康涅狄格州案”(Cantwell v.Connecticut) | 第52-53页 |
(三) “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尼特案”(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Education v.Barnette) | 第53-55页 |
(四) “布朗菲尔德诉布朗案”(Braunfeld v. Brown) | 第55-56页 |
(五) “舍伯特诉弗纳案”(Sherbert v. Verner) | 第56-59页 |
第四章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意义 | 第59-64页 |
第一节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社会意义 | 第59-61页 |
第二节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的法律意义 | 第61-64页 |
结语 | 第64-65页 |
参考文献 | 第65-75页 |
后记 | 第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