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8页 |
abstract | 第8-14页 |
引言 | 第19-27页 |
一、研究目的 | 第19-20页 |
二、研究综述 | 第20-23页 |
三、研究意义 | 第23-24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24-25页 |
五、创新之处 | 第25-27页 |
第一章 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理论界限研究 | 第27-48页 |
一、理论界限的现状分析 | 第27-41页 |
(一)两者概念之比较分析 | 第27-33页 |
(二)两者内涵之比较分析 | 第33-37页 |
(三)两者区分理论之比较分析 | 第37-41页 |
二、理论界限中存在的问题之分析 | 第41-44页 |
(一)两者之间界限的基础理论研究含混不清 | 第41-42页 |
(二)两者之间界限的研究重点把握不准确 | 第42-43页 |
(三)两者之间界限的研究思路受到局限 | 第43-44页 |
三、理论界限中存在的问题之反思 | 第44-48页 |
(一)没有准确把握犯罪的本质是两者界分中的核心要素 | 第44页 |
(二)没有以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两者界限研究的切入点 | 第44-46页 |
(三)没有将刑法的调整对象作为两者界限的研究起点 | 第46-48页 |
第二章 我国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实践界限研究 | 第48-81页 |
一、立法界限的现状研究 | 第48-61页 |
(一)立法中的宏观界限研究 | 第48-51页 |
(二)立法中的微观界限研究 | 第51-55页 |
(三)典型样本—治安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比较分析 | 第55-60页 |
(四)立法界限的特点分析 | 第60-61页 |
二、我国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执法、司法界限研究 | 第61-69页 |
(一)规范文本中的执法、司法界限研究 | 第62-65页 |
(二)行政违法—犯罪行为在执法、司法中的分流情况简析 | 第65-67页 |
(三)执法、司法界限的特点分析 | 第67-69页 |
三、实践界限中存在的问题之分析 | 第69-77页 |
(一)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的边界模糊 | 第70-74页 |
(二)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变化带有较强的工具性 | 第74-75页 |
(三)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变化呈现出刑法泛化倾向 | 第75-77页 |
四、实践界限中存在的问题之反思 | 第77-81页 |
(一)行为定性之反思:对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定性不准确 | 第77-78页 |
(二)功能定位之反思:没有准确理解刑法与行政法的功能定位 | 第78-79页 |
(三)价值取向之反思:过于强调刑法的保护机能 | 第79-81页 |
第三章 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界限的价值标准研究 | 第81-119页 |
一、以刑法的调整对象作为界限的价值标准之理论展开 | 第81-90页 |
(一)构建轻罪体系引发的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质”、“量”之争 | 第81-82页 |
(二)刑法调整对象的推演 | 第82-85页 |
(三)刑法调整对象的内涵分析 | 第85-89页 |
(四)刑法调整对象对两者界限展开的意义分析 | 第89-90页 |
二、刑法调整对象下两者界限内核的界定 | 第90-99页 |
(一)核心要素—犯罪本质之再探究 | 第90-91页 |
(二)影响要素之一—犯罪“定量”因素存废之探究 | 第91-95页 |
(三)影响要素之二—行政违法行为入罪门槛研究 | 第95-99页 |
三、刑法调整对象下两者界限外围的研究 | 第99-119页 |
(一)两者界限外围的样态研究 | 第99-100页 |
(二)两者界域转化的动向研究 | 第100-103页 |
(三)两者界限外围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103-106页 |
(四)两者界域转化的重点领域研究 | 第106-111页 |
(五)治安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路径选择研究 | 第111-114页 |
(六)原劳教行为犯罪化的路径选择研究 | 第114-119页 |
第四章 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界限的技术标准研究 | 第119-155页 |
一、技术标准的切入点:行政法和刑法的功能、定位分析 | 第119-125页 |
(一)“醉驾入刑”引发的行政法与刑法功能、定位反思 | 第119-120页 |
(二)行政法、刑法在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分析 | 第120-122页 |
(三)行政法、刑法在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中的定位分析 | 第122-124页 |
(四)行政法与刑法功能、定位差异对界限的影响分析 | 第124-125页 |
二、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界分的技术标准之理论阐发 | 第125-129页 |
(一)界分的技术标准—刑法不得已原则的内涵阐述 | 第125-127页 |
(二)刑法不得已原则与行政法、刑法功能和定位的契合性分析 | 第127-128页 |
(三)刑法不得已原则对行政法、刑法功能和定位的理性回应 | 第128-129页 |
三、刑法不得已原则在立法中的具体展开研究 | 第129-138页 |
(一)立法模式篇:二元制立法模式调整的路径研究 | 第130-134页 |
(二)立法技术篇:刑事立法明确性研究 | 第134-138页 |
四、刑法不得已原则在行政中的具体展开研究 | 第138-146页 |
(一)强化行政在界分中的基础作用的必要性阐述 | 第139-141页 |
(二)界分中坚持行政的基础地位的具体要求分析 | 第141-143页 |
(三)刑法不得已原则在行政中展开的具体路径研究 | 第143-146页 |
五、刑法不得已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展开研究 | 第146-155页 |
(一)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立场抉择 | 第146页 |
(二)司法克制必须尊重立法建构的两者界限的法秩序 | 第146-149页 |
(三)司法克制必须注意介入行政的限度 | 第149-151页 |
(四)发挥司法能动对立法中的行政性构成要件要素予以补充 | 第151-155页 |
第五章 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界分的情感标准研究 | 第155-178页 |
一、情感标准:常识、常理、常情的阐发 | 第155-160页 |
(一)情感标准的引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引发的法理与情理之争 | 第155-156页 |
(二)常识、常理、常情的含义解读 | 第156-158页 |
(三)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中的定位分析 | 第158-159页 |
(四)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中的要素展开 | 第159-160页 |
二、以人性为出发点在界分中的具体展开 | 第160-166页 |
(一)人性的解读 | 第160-162页 |
(二)在界分中提出以人性为出发点的背景分析 | 第162-163页 |
(三)人性在界分中的具体展开:平衡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路径 | 第163-166页 |
三、以人民为本在界分中的具体展开 | 第166-172页 |
(一)以人民为本的含义解读 | 第166-167页 |
(二)以人民为主体展开的前提—理性甄别民意 | 第167页 |
(三)以人民为本要求在立法中保障人民参与立法的充分性 | 第167-169页 |
(四)以人民为本要求保障人民的意志通过适当的渠道进入司法 | 第169-172页 |
四、以良心为天平在界分中的具体展开 | 第172-178页 |
(一)良心的解读及其在界分中的必要性分析 | 第172-174页 |
(二)界分中法律规则解释的良心之维分析 | 第174-175页 |
(三)界分中定罪的良心之维分析 | 第175-178页 |
结语 | 第178-180页 |
参考文献 | 第180-189页 |
致谢 | 第189-190页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19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