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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的职业教育与就业安置职业教育

【数学综合实践课论文】 [摘要)1927—1937年,为摆脱失业困扰,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职业学校 教育 、劳工教育、职业补习教育与职业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广职业教育,努力改善普通教育与 社会 需求相脱离的局面,向劳动者传授职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尽量避免了失业的发生。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职业教育 就业安置 职业教育,就是授予未就业人员、面临失业威胁的在职人员或已失业者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面对“在失业者方嗟叹活计之难寻,在事业界方忧虑需用人才之无多”的现状,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职业学校教育、劳工教育、职业补习教育与职业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广职业教育,努力改变普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离的局面,向劳动者传授职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避免了失业的发生。 一、职业学校教育:向青年学生传授谋生技能 1927年以前,职业教育多是由教育界与实业界的知名人士积极倡导,呼吁社会各方力量的踊跃参加与大力支持,国家很少介入。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 经济 已濒于破产,欲挽救此危难,振兴农工商各业实属要务。然欲达此目的,职业人材非常需要。故今后教育,应多举职业学校,以便培植职业人材……可以供社会之需求……使求学者有受职业教育之机会,则他日学业完成,至少有一技之长,就事 自然 比较容易”。①因此,为了巩固新生政权的统治基础,遏制势如潮涌的失业大军,南京国民政府开始运用政府行政权力,采取多种措施对职业教育给予保护与支持。1931年,教育部通令全国各省市:“自本年度起应酌量情形,填办高初农工科职业学校,各县立中学逐渐改组织为职业学校或乡村师范,各普通中学一律设职业科目或附设职业科,各县市及私人呈请设立普通中学者,应分别督促或劝令改办农工等科职业学校。”②同年,国民会议第五次大会,确定了教育设施案,注重生产教育,提倡设立职业学校。同年4月,教育部组织设立了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了《职业学校法》。1933年,教育部公布了《职业学校规程》。以上法令法规的颁布实施,从 法律 、制度与政策等层面,为普及职业学校教育扫清了障碍。 在国民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下,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的职业学校教育得以迅速 发展 。据教育部统计,1928-1934年,全国职业学校数量呈递增趋势,特别是1933年,中央颁布中等学校设置标准,规定中学应占中等学校总数的40%,师范学校占25%,职业学校占35%。③1928-1934年,全国职业学校的发展情况,见表1。  由表1可知,从1928—1934年间,全国职业学校由149所增至330所,表明职业教育已获得了快速发展,社会成效较为显著。另有统计,1934年,全国有职业学校“省市立、县市立、私立三项共计372校,其中农业各科102校、 工业 122校、商业81校、家事39校,其他各科28校,尚有四川贵州宁夏三省未及呈报,故未列入。新疆西藏蒙古等省,尚未设立职业学校,亦未列入”④。这项调查数字进一步反映出职业教育的快速增长态势。 此外,据《第二次 中国 教育年鉴》记载,1928—1936年间,全国职业学校及学生数量除1931年与1932年学校及学生数有所回落外,其余年份均呈现上升趋势(见表2)。  尤其是在1932-1936年间,职业学校数增长近两倍,以每年 50所的速度递增;学生数也增加一倍多,年均增长4000人。 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中国的职业学校已取得了量的增长,而其培养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呢?1935年,何清儒以13省市 28所高级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调查对象,结果显示:“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最少占21%,最多占93%,平均为72%;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最少占30%,最多92%,平均77%;初级工业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最少占11%,最多占100%,平均为70%;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最少占25%,最多占100%,平均为 80%;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学生就业者最少占20%,最多占100%,平均为57%;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最少占70%,最多占88%,平均为 78%”。⑤以上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74%。同年,金陵大学对6所农业职业学校的293名毕业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凡实地经营农业者只占6.8%,担任技术者占21.5%,升学及改途者占36.4%,无业及不详者占35.2%。”⑥可见,能获业的毕业生约占65%。由以上调查数据可知,职业学校毕业生能成功就业的居多数,进而避免把更多的青年学生推向失业,对缓解失业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劳工教育:增强劳工就业本领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由国家主持的职业教育遍及全国各地,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拥有一技之长的毕业生在职场中成功获业的几率较高,减少了失业人数。又因劳工是失业人群的主体,为此,国民政府对劳工教育的重视程度尤为突出。所谓劳工教育,就是教育正从事劳动的和将要从事劳动的劳工以及劳工的子弟。1931年,实业部为谋求全国劳工教育的发展,会同教育部拟定了《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并于1931年5月 12日公布。该章程规定:“本会为促进劳工教育增进工人知识而设……主要负责规划调查劳工教育状况及改进事项、拟定各项劳工教育及标准事项、筹议各种劳工教育之推行提倡事项、实业教育两部交议之劳工教育事项等。”⑦1932年2月,劳动教育设计委员会公布施行了《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24条》,该大纲规定:“劳工教育分识字训练,公民训练,及职业补习三种,凡农工商各界劳工均应受此种训练,责成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督促当地农工商及其他各业之厂场公司商店等负责完成之”⑧。随后,全国各地遵照劳工教育实施大纲,开始筹设劳工学校。 1932年,上海市“由政府倡办的劳工学校有13所;由各厂出资创办或工会筹设的劳工学校,如丝工子弟学校、华成工人子弟学校、瑞镕工人子弟学校、工人补习学校、培基义务学校、申新第一小学校、中华工人子弟学校、申新劳工小学校等,共26所,总计培养学生1686人”⑨。1932年6月,青岛市已设职工学校31班,人数为1678人⑩。其他地方情况大体类似,只是数量上存有差异。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劳工教育,1935年1月,教育部会同实业部公布《各市县劳工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该规程规定:“各省工业发达之市县由省政府令依本规程组织各该市县劳工教育委员会。各市县劳工教育委员会承主管官署之命,办理劳工教育实施之 研究 指导事项、劳工教育之规划协助及推行事项、劳工教育状况与失学劳工之调查统计事项、劳工教育之宣传编纂事项、主管官署交议劳工教育事项、其他关于劳工教育事项”⑾。 以上关于劳工教育章程的颁布与劳工教育实践的推行,改进了劳工生产技能,使其对社会认知能力得以提升,降低了他们遭遇失业的几率。同时,也提高了生产效率,减低了生产成本,使 企业 效益转好。不仅使资方从中受益颇多,而且也使在岗工人维持了原有的工作,还能吸纳一部分失业人员。 三、职业补习教育:提高在业者竞争力,避免失业 这一时期,职业学校教育与劳工教育已在全国推广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同时,为满足一般民众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也开始实施职业补习教育。职业补习教育“可专为一班受过小学教育(或初级或高级)预备人职业界或已人职业界的青年,提供适宜的训练,既可增进他们的职业知能、文化学识,使他们在社会上能够谋经济生活的自立,还可以改良旧职业,创造新职业,为整个民族国家的经济谋发展”⑿。 1930年2月,上海市教育局决定创办职业补习学校,该局决定先举办三种:“第一,工人补习学校,由该局订定设施办法,就本市职工30人以上之工厂商店,先行设立;经费由厂店自行担负,课业由该局补助,一切规划指导,均由教育局主持。决定开办者,已有十余家。第二,商人补习学校,招收商店职工,授以商业上必需之知识,分国语、党义、统计学、广告学、消费合作组织法,简易 英文 商业会话等,先在府东街大行宫开设两处。第三,妇女补习学校,招收成年失学之妇女,灌输普通公民家政常识,及 应用 文字,使其得有相当之职业技能”。⒀可见,上海市已意识到职业补习教育的重要性,并准备实施推行。遗憾的是,职业补习教育未被推广至全国。 到了1933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职业补习学校规程》,“通令各省市遵照办理,使已从事职业的职工和学徒,获得补充职业知能的机会,以增加工作效率;使志愿从事职业者,有受职业训练的机会,以便将来服务……各级学校得普遍设立,修业期限视地方情形和职业性质而定,分学期和学科制,学科分普通和职业两种前者占30%,后者70%,不发给毕业证书,奖励公私团体设立,以及以不收学费为原则等”⒁。1935年,教育部又公布《短期职业训练班暂行办法》,“以训练某项业务技术的人员为目的,凡高级以上职校,各行政机关及私人或团体,都可附设或办理,训练期限为3个月至15个月,视职业性质而定,课程以技术学科为限……训练期满发给技术学 科学 业成绩证明书”⒂。 自教育部先后颁布各种规程和办法后,全国各地已逐渐推行职业补习教育。不过,因师资、教材与经费的匮乏,真正切实推广的地方不多。鉴于此,1937年2月,教育部颁发《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令各省市遵照该大纲,办理职业补习学校。该大纲规定:“凡大学与农工商等专科校职业学校、乡村师范以及中学师范等有特殊劳作设备者,均应利用其原有之设备人才,尽力办理职业补习学校;大学及专科校,应举办高级职业初级补习班或短期职业训练班,对于已有职业者,予以高深学科之补习;各业职业团体均应与职业学校及其他相当学校合作利用学校之设备,举办与本业有关之职业补习学校或职业训练班。各级学校附设职业补习学校之科目,除应与学校设科同性质外,并应切实注意于当地之需要。”⒃按照此规定,1937年5月,江西省已设立11个职业补习班,共计10个行业,受教人数共 1571人。⒄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 教育 部曾先后几次颁发推行职业补习教育的办法,有助于该教育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使许多劳动者能获得职业技能与知识,既能增强他们求业的竞争力,又可避免失业的发生。 四、职业指导:调剂人才供需关系 在这一时期,国家与 社会 团体除采取职业学校教育、劳工教育与职业补习教育等方式外,还极力倡导职业指导以推广职业 教育。职业指导主要负责指导青年升学、择业以及调剂人才供需关系。它成为学校与社会沟通的媒介,使教育能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得到有用人才,真正实现“学为所用”。基于职业指导在 发展 职业教育、就业与解决失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国民政府与民间组织积极提倡与开展职业指导。这最早始于1917年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成立,该社“专门以提倡 研究 实施职业教育为职志,尤以提倡职业指导为任务”⒅。同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刊物《教育与职业》辟出“职业指导”专栏,对其加以宣传。随后,各地倡导职业指导的活动不断。1924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在上海、南京、武汉、济南等地举行“职业指导运动周”;1927年,成立上海职业指导所,此后两三年内,南京、镇江、吴县、无锡、嘉定、盛泽等县市也相继组织职业指导所。同时,各中等学校亦逐渐注重开展职业指导⒆。1927年9月10日,上海职业指导所成立,它除了指导择业、升学外,还办理介绍职业事务。“凡公私团体,欲雇用人才者,可托该所代为物色;个人欲谋职业者,可至该所登记,当为相机介绍。”⒇上海职业指导所,对求职者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并及时公布用人信息,尽可能地为失业者再就业创造机会。当时,到该所委托招聘人才的用人方颇多,为待就业人员提供了难得的工作岗位。 1932年,淞沪抗战时期,上海职业指导所为上海市民维持会筹办职业指导股及办理难民收容所、职业指导实验院等,救济失业民众约1500余人,颇有成效。(21)  表3是1933年到上海职业指导所请求介绍及被介绍人数的统计表。从表中可知,不少失业者通过职业介绍所可谋得工作,暂缓失业危机。由此可见,上海职业指导所“自成立以来,颇著成效,各界各级人士,因该所的介绍而得职业者,颇不乏人,实在是职业介绍所中收效最大的机关”。(22) 1933年,政府鉴于职业指导的重要性,命各省设立专门职业指导机关。是年7月,教育部颁发《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 方法 大纲》,至此,职业指导实践在官方指导下全面展开。(23)1934年,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设立后,研究探讨高等学校中的职业指导 问题 。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努力,职业指导运动已深入社会,发挥其治理失业的功效。不过,受 经济 不景气,以及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与行政人员知识的贫乏与素质低下的 影响 ,职业指导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功能受到了限制。1928年,据上海职业指导所统计,到该所的“求人者仅占求职者的7%,而成就者仅占求职者的12%,此种供求之现象,实由社会事业不振致之”(24)。作为东南巨埠的上海尚且如此,其他城市的职业指导机关不是停止工作,便是仅限于职业介绍。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 中国 职业教育秉承“教育救国”的主旨,以国家倡导为主,社会办学为辅,“使一般劳工阶级,都能受过相当职业教育,获得职业上必须的知识技能”(25)。除此之外,南京国民政府还成立贫民借本处,向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让他们自谋生路;为减轻失业给劳动者所带来的生活压力,政府、 企业 与社会各界也积极地提倡工人储蓄。这些治理失业的方法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再就业工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注释] ①亚灵.论发展职业教育与推广初等教育之重要[N].申报,1934-04—01. ②张怀.我国的职业教育问题[J].教育杂志,1937,27(1):161. ③⑤⑥钟道赞.职业教育之最近现状[J]教育杂志,1935,25(11):51,53,54. ④二十三年度全国职业教育统计[J].教育杂志,1936,26(3):132. ⑦南京国民政府实业教育部.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J].教育杂志,1931,23 (6):120. ⑧⑨⑩(21)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劳动年鉴编辑委员会编纂.民国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第3编)[A].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0辑)[C].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0:106,130—132,134,259. ⑾教实两部会衔公布各市县劳工教委规程[J].教育杂志,1936,2(1):271—272. ⑿江问渔.职业补习教育的十种重要性[N].申报,1936—04—01. ⒀举办职业补习学校[N].民国日报(上海),1930—02—24. ⒁⒂⒄程时奎.职业补习教育的趋势和江西省实施的现状[J].教育杂志,1937,27 (5):2,3· ⒃教育部订定推行职业补习教育[N]‘申报,1937—02—06. ⒅刘湛恩,潘文安.中国职业指导的近况[J].教育杂志,1928,20(3):2. ⒆何清儒.推行职业指导的几个实际问题[J].教育杂志,1937,27(1):157. (21)(22)吴耀麟.社会保险之 理论 与实际[M].上海:大东书局,1932:163. (23)钱景舫,刘桂林.论中华职业教育社在近代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 科学 版),1998(4):94. (24)刘湛恩,潘文安.上海南京两职业指导所之现况[J].教育杂志,1928,20 (3):4. (25)孙本文。 现代 中国社会问题(第4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135. [ 参考 文献 ] 邓宝宏.中华职业教育社早期促进社会就业的措施及其启示[J].教育与职业, 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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