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一、职务发明创造权益归属的价值取向 | 第14-20页 |
(一) 不同利益主体权益归属的类型 | 第14页 |
(二)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权益归属的价值取向 | 第14-17页 |
1. 我国对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的政策 | 第14-15页 |
2. 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 第15-17页 |
(三) 我国现行立法对归属类型的影响 | 第17-20页 |
1. 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重视 | 第17页 |
2. 对发明人实施的奖酬机制不完善 | 第17页 |
3. 法规的宽泛性限制了发明人的创作和发挥 | 第17-18页 |
4. 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 第18-20页 |
二、保护发明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发明人权益保障的基础 | 第20-30页 |
(一) 保护发明人权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20-22页 |
1. 专利法要以提高发明人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主导 | 第20-21页 |
2. 从保护发明双方利益出发,完善发明成果归属问题 | 第21-22页 |
(二) 发明人基本权利内容 | 第22-25页 |
1. 合理适当的报酬是发明人财产权得以保护的具体体现 | 第22-23页 |
2. 保护发明人获得署名权、受奖励权 | 第23-24页 |
3. 发明人身权和财产权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和发展 | 第24-25页 |
(三) 现行权益归属制度下,发明人身权和财产权面临侵害 | 第25-30页 |
1. “强单位、弱职工”的现实环境下,发明人身权难以得到其实的保护 | 第25页 |
2. 在法规保障性不够的情况下,发明人财产权不能得以保护 | 第25-27页 |
3. 完善激励措施,使发明人和雇主(单位)的利益关系趋于平衡 | 第27-30页 |
三、对各国专利法关于发明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分析和借鉴 | 第30-42页 |
(一) 美国采用“先发明制”,并通过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等措施保 护发明人权益 | 第30-31页 |
1. 加大对发明推广者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 第30-31页 |
2. 降低专利规费来鼓励发明人团体的加入 | 第31页 |
3. 调整专利保护期 | 第31页 |
(二) 日本引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发明人权益 | 第31-35页 |
1. 通过强制力来保护发明人(雇员)获得信息的权利 | 第32-33页 |
2. 修改关于雇员发明的报酬条款 | 第33页 |
3. 强化保护机制实施的程序标准 | 第33-34页 |
4. 引入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院裁决机制 | 第34-35页 |
(三) 德国明确发明创造归属权,通过对合同自由的限定保护发明人权益 | 第35-36页 |
1. 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权 | 第35页 |
2. 对合同自由的限定 | 第35-36页 |
3. 德国的法院判例大多保护对发明人雇员的补偿权利 | 第36页 |
(四) 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法中关于发明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 第36-42页 |
1. 法国建立多元报酬体系,激发和保护发明人 | 第36-37页 |
2. 新加坡通过订立合同等措施保护相关专利权人 | 第37-38页 |
3. 香港通过建立合理、严格的专利审批制度,保护发明专利的竞争力 | 第38-40页 |
4. 台湾明确法律救济,平衡利益双方关系 | 第40-42页 |
四、我国现行专利法应更侧重于保护发明人权益 | 第42-52页 |
(一) 保护发明人精神权利 | 第42-43页 |
(二) 加强对发明人财产权利的保护 | 第43-45页 |
(三) 建立合理奖酬机制,激发发明人的创造力 | 第45-47页 |
1. 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 | 第45页 |
2. 细化职务发明报酬的计算方法,增加职务发明报酬的可操作性 | 第45-46页 |
3. 提高职务发明中对发明人创造成果奖金的标准 | 第46页 |
4. 保护职务发明中发明人合理的“知情权” | 第46-47页 |
(四) 对发明人的权益加以保护和法律具体规则的构建 | 第47-52页 |
1. 确立在保护发明人或是设计人的民事权利为主导的制度 | 第47-48页 |
2. 划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 | 第48页 |
3. 在法律的羽翼下完善发明人的成果收益形式 | 第48页 |
4. 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发明人优先申请权 | 第48-49页 |
5. 赋予职务发明创造中发明人直接实施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 | 第49页 |
6. 制定合理的法律救济制度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 | 第49页 |
7. 加快制定并出台职务发明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49-52页 |
结语 | 第52-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8页 |
后记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