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蓝契斯特法则跨国公司营销的秘密武器
| | 蓝契斯特法则原是用于指导战争的市场营销 免费小论文军事法则和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逐步引伸到营销战略管理中。世界500强企业在营销管理中特别是在以欧洲为中心的市场营销 免费小论文海外市场的开发中,广泛而灵活地运用了该法则,成效极为显著。蓝氏法则不仅是有效的营销管理法则,在商品战略、市场规划、流通渠道等方面也都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蓝契斯特法则及其要素 蓝氏法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营销力量的基本分配关系。根据经济界和管理界的研究分析,企业以最低成本获得最高利润的前提条件是战略力与战术力的比例至少为2∶1.这决定了企业营销战略中营销力的基本分配关系。企业应以此比例为指导原则配置营销战略力与营销战术力,分配营销力量和营销资源,避免偏重战术而忽视战略和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偏颇,创造最优成本——利润组合。营销战略力属于看不见的决策范围,包括品牌、企业形象、产品开发、价格、广告、营销渠道等;而营销战术力则指看得见的可直接沟通的销售力,诸如销售组织、推销方式、终端促销、销售人员素质等方面。 “三。一”理论与占有率的目标管理。竞争双方战斗力的关系在局部战中发展到了3∶1,机率战中达到1.732∶1,弱者反败为胜已不可能。该比值范围称为射程距离。当两竞争对手之间市场占有率之比超过射程距离时,弱方应及时放弃经营,保存实力,另辟蹊径。该模式还提供了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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