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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成员国鼓励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扩大中小企业的欧洲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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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成员国鼓励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扩大中小企业的欧洲与国际合作 导言 A—欧洲联盟对中小企业的普遍定义 根据欧盟执委会1996年4月3日所作的建议,一个中小企业被定义为拥有雇员少于250名、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或者年资产负债表总值不超过2700万欧元的企业,并且没有企业或者若干企业(本身不是中小企业)拥有该企业的25%或者更多的资本或投票权。 此外有着其他对小企业作定义的界限(雇员少于50名、营业额不超过700万欧元或者资产负债表总值不超过500万欧元),以及独立标准,和微型企业(雇员少于10名)。在所有的欧盟项目个对中小企业应用同样的定义,增进了这些项目之间的一致性、以及项目之间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援助措施之间的协作。 B—对中小企业的较好理解 在欧盟的1800万家企业中,超过99.8%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雇佣了私人部门劳动力的66%, 占总营业额的56%以上。 为了增进对中小企业的了解,欧盟执委会与各国的国家统计局一起创立了欧洲中小企业统计系统,这是按照规模分类的企业信息的数据库。 “欧洲的企业”于1998年发行了第五版,对欧洲企业给予描述(按照企业的数量、劳动力和营业额),并与美国和日本的企业作比较,作出主题分析(在欧洲的企业的人口统计、中小企业的创新、劳动力成本和生产率、分包合同、衰退的影响)、地区分析、部门分析(27个活动部门)和国家分析(扩展到一些其他的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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