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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权力结构、赋权与组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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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的“二十字”描述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我们勾画了未来新农村的蓝图,对非经济领域的乡村治理、社会及环境发展用了三句话,使得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构想是务实的。新农村建设事实上是要解决乡村的有价值的生活问题,也必然是在外来者协助下村民广泛、积极参与解决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问题。中央号召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各种类型的支农活动。不管是政府推行还是民间行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都必然面对与乡村的关系、如何推进农民主体性、村庄组织化等方面的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在以往政府和民间作过大量的乡村发展工作,这些工作中出来了一些非常宝贵的好的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反思与回应的问题。 一,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问题 外来者参与到农村社区综合发展或者是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势必因为国家权力、挟带资源或者是以专家、志愿者的身份对乡村发展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也势必因为这些原因而与乡村形成不均衡的权力结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外来者对乡村是有各种权力的,而这些权力的运作与使用,对乡村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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