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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变革的动力机制分析:对河南省三次乡镇机构改革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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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动力源自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巨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强有力。但在具体操作上,它不仅涉及乡镇工作人员的去留问题,而且还涉及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分摊改革成本的问题。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从而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合作型博弈机制。 【关键词】乡镇机构改革;动力机制;合作型博弈;农村综合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4次较大的变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构“乡政村治”新体制;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实行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重点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1]。总体而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动力源来自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巨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强有力推动。但在具体操作上,它不仅涉及一个地方几十万名乡镇工作人员的去留问题,而且还涉及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摊改革成本的问题。因此,当前我国乡镇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必须坚持权责一致、精简效能、配套改革、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从而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合作型博弈机制。本文通过对河南省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分别进行的三轮乡镇机构改革的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理论命题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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