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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选举最优规则的非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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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基于中国6省116个村庄1949名村民随机抽样样本,笔者分析了农村居民对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最优选举规则偏好。研究发现,农村居民对选举规则的偏好因村庄和个人而存在非常大的变异,那些理论上或一般被认为是最优的选举规则并未成为所有村民的选择。理论上最优的选举规则未必适合所有村庄,村庄最优选举规则表现出很强的非一致性。可见,农村选举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实践应当充分考虑“因地制宜”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选举 偏好 最优选举规则 差异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后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明确指出,“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赋予了农村进行自治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村民行使民主的权利,开展自治活动的权利。事实上,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村民自治也已经日益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05) ,中国农村的基层治理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或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村委会选举办法,使村民自治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 。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文献来看,虽然从理论上讲选举规则的选择应该是“中性”的,即其不应该在事先偏向于任何特定的参选集团,但实际上,相关的利益集团总能够通过影响选举规则来实现自身利益,所以地方的选举制度不能被认为是外生的(Aghion and Alesina,2005) 。这就意味着我们在研究选举的具体规则时,一方面有必要通过“实证分析”,去观察哪些因素决定具体选举规则的安排和制定,力求选举规则的“中性”;同时,在选举规则的“规范研究”,即如何制定“中性”的最优选举规则方面,未必存在一个各地普遍适用的最优规则,有必要加强对最优选举规则地区差异性的研究。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国家,不同地方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乃至于人文风俗习惯差异都很大,这些都可能导致不同地方村民对乡村选举的具体规则有不同的偏好和需求,因此选举规则可能也需要因地制宜,也就是说不同村庄需要不同的选举规则组合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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