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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村运动与农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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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70年代发生的韩国新村运动采取了边建设边改善农民生活的推进模式。笔者认为,这与韩国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选举权有关。朴正熙总统为了连选连任,非常重视新村运动中农民权利的改善问题。新村运动也的确给农民权利带来了较大的改善,但运动式的建设模式也部分地损害了农民的自主权。 关键词:新村运动;农民权利;选举权;经济权 著名三农学者温铁军先生在2006年中国人文社科论坛上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六十年代的中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都相继开展过农村建设活动。在中国叫农业学大寨,在韩国叫新村运动*,其实内容差不多,都无外乎是以农村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综合治理,也都是大规模动员劳动力。……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了一个起码的基础。”1但从此后农民生活状况来看,农业学大寨显然无法与邻国及台湾的农村建设相比。对此温先生解释道,“那是因为日本、韩国当年搞新村运动的时候,既搞生产投入又搞生活改善,而我们‘先治坡、后治窝’,先搞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生活改善相对来讲没有来的及搞。”2根据他的解释,韩日是人口少、建设快而决定了他们采取边建设、边改善的乡村建设模式。事实上,韩日人均资源比我国还低,而且边建设、边改善也不是等建设完成后才改善生活。因此,邻国农民生存状况较好肯定另有原因。笔者考察韩国新村运动后发现:新村运动虽然也是为工业化打基础,但农民权利始终是一个重要变量,它决定着新村运动的发动时机及推进模式,这种模式又反作用于农民权利,给农民生活状况带来某些影响。本文试图探讨新村运动与农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民生存状况的改善提供某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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