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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原因及整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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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失衡现象,内在原因就在于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政府)的组成人员——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也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利行为。加强对这种自利行为的约束对策是: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决策制度;改革现行干部评议、晋升、薪酬和问责制度;规范公共事业听证制度;在公共部门恢复自由竞争。 「摘 要 题」农村公共物品 「关 键 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原因/对策/公共选择理论 一、供给失衡的现状 所谓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混合产品)。农村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从而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其典型产品有: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行政服务、农村综合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农村法律政策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①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②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高中(职高)教育、水利设施、医疗、道路建设、文化馆等;③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正在逐步改善,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农民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表现为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供给过剩,呈现出严重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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