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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有效运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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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要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有效运作必须满足若干前提,具体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公正、高效的运行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持续的财力保障机制;医药费用虚高治理的长效机制。如果不具备这些前提,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运行机制 财力保障 医药价格 合作医疗创建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于50年代。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后,农村合作医疗在60-70年代达到高潮。当时的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作为外部性很大的社区准公共品来提供。从理论上讲,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提供及其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区农户意愿和社区管理水平而定。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农户分散经营,绝大部分集体经济没有积累,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是个“空壳”。所以,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各支付20元和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支付10元来共同负担。从实际运行来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率不是很高,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前提条件没有很好地满足。本文认为,在新形势下,要普遍推行统一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有效运作,需要满足下列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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