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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难点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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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模式、乡村党政关系、农村经济与传统文化三个层面对村民自治进行了根源性的剖析。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实行村民民主自治是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只有通过创新党的领导模式,推进基层行政治理变革,引导农村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从实践中内生出真正的村民民主自治机制。 关键词: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 村民 我国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许多农村摆脱了贫穷与愚昧。然而,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地方的农民还没有摆脱贫困,有些地方宗族主义、迷信思想泛滥(如法轮功),有些地区黑社会猖獗,社会治安混乱。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问题提出几点初浅的看法。 村民自治的困境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我国乡土社会一直实行的是乡绅自治,皇权不下县,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然而这种自治并非我们今天所言的民主法治、而是一种“礼治”。“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① 从解放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政权全面深入乡村,取缔了乡绅阶层和宗法制度,然而,这种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控制模式并没有把中国乡村带入现代化的轨道。在计划经济时代,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只是党政职能的延伸而已。因此拨乱反正以后的乡村开始孕育民主自治的种子。村民自治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为中国农村找到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然而要在封建宗法思想、计划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农村建立现代民主自治模式,却非一日之功。村民自治在某些地方实行起来困难重重,难在何处?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其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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