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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与主体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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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组织,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新农合参与主体——农民、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角度目前新农合存在的问题,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统筹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的背景和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也得到了部分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期缺失,医疗支出完全由农民承担,加上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情况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应就诊而未就诊,29.6%该住院而未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非常突出。为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滞后,农民健康得不到保障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群众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2003年在全国逐步展开了试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方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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