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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反思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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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此后各地先后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取得了一些积极的社会效应,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以河北省DZ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为例,认为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存在明显缺陷。 DZ县是河北省的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一定发展,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备一定的医疗基础。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在DZ县农村普遍存在。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出发,从2006年1月起正式启动了DZ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改革成效上,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第一批参合农民达594759人,参合率达64.6%,完成预定目标;资金筹集总额预计29741324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预计占40.00%,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28.10%,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13.37%、农民缴费资金占18.63%。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的普遍欢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并且是事关农民能否从改革中真正受益、改革能否持续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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