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农村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发展问题探讨
| | 农村信用社论文摘 要 我国农村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农村信用社论文小额信贷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小额信贷组织的农村信用社论文性质和特点,其存在和发展也具有客观必然性。但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该组织迄今为止尚处于探索试点层面,它在何种条件下被允许从事何种金融活动,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必须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还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因此,探讨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条件,并从政策界定、法律地位、制度安排与创新等方面探讨如何引导其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 金融创新 制度安排 制度创新 1 我国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1.1 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和特点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已经有300多家,但大都是国际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和中国官方或半官方组织的合作,由中国民间组织负责运营的。而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则是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它是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养殖大户和城乡居民个人等设立并运营,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直接以满足农民和农村金融需求为目的的农村金融组织。与前者相比较,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设立的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具有如下特点: (1)它的建立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市场定位。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而其中的“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的市场定位,要求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能够提供更具特色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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