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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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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外筹资机制和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这种体制暴露出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应该积极探索新的改革方案,重构统一、规范和公平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体包括建立充分体现农民需求的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鼓励企业和私人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及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 近年来,“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几乎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负担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员到学者都做了不少探索和努力,但是效果却总是不尽人意。如2001年在安徽启动的农村税费改革,尽管减轻了农民负担,但造成了县、乡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剧减,并导致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下降①。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努力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即对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进行改革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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