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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乡村治理模式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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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考察美国阿拉斯加州具有多元文化与充权色彩的乡村治理方案、加拿大纽布朗斯维克省充满实验性质的“新乡村地区治理模式”以及欧盟研究中心对欧洲乡村治理经验的比较,归纳出中国当前乡村治理所要强调的落实地方分权、尊重多元文化、增加地方居民参与基层政策决策机制以及凝聚力与动员乡村社区资本等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国际视野/基层组织 一、全球治理涵义的缘起及其观点解读 “治理”源自于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的“引导领航”(steering)一词,原意是指统理(govern)、引导或操纵之行动或方式,经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相互交叠使用。长期以来,“治理”一词主要被限用于与“国家事务”相关之宪法议题和法律活动,以及(或)限用于处理各类利害关系人的特定机构或专业单位[1].其中,世界银行在1989年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但现今治理已经超越政府运作范围,而强调权力关系、组织制度和公共事务管理等层面。 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 )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明确指出:治理与政府统治不是同义语,它们之间有重大区别。他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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