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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观念与中国农民的双层认同——试论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的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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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传统中国社会,国家权力无法直达乡村社会。为解决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乡村社会创造了在家庭以上的功能性组织,从而形成了一个双重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其中的第一重是家庭,第二重是超出家庭的宗族或者以宗族为基础的村庄认同。维护功能性组织运转的基础是克服内部的分离力量,办法有二,一是对搭便车的人进行惩罚,二是将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心中。一旦村庄或宗族变成“我们”的村庄或宗族,变成一个“私”的单位,这种认同就会极大地降低内部运作和组织成本,有效地满足村庄超出家庭层面的公共事务需要。 关 键 词:公私观念 认同单位 公共事务 家庭 宗族 行动逻辑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其中既有时代的差异,也有地域的差异,很难一言尽之。本文试着一般地、相对抽象地讨论传统中国社会中农民的行动逻辑。 所谓农民的行动逻辑,意指农民行动所遵循的原则与规律。大体来讲,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人的行动逻辑,是伦理本位和差序格局的,是特殊主义而非普遍主义的,这是其一。其二是中国人的行动特别关注公私的差异,这也是一种特殊主义的行动逻辑。当人们认为是私的领域,也就是“我们”的领域,人们的行为取向是“共产主义”的,而若是公的领域,即不是“我们”的,人们的行为取向就是工具性的。虽然一般来说,对于中国人,公私总是相对的,即越远的血缘关系就越成为公的关系,但因为传统社会中,农民安土重迁,长期在一地生活,而使宗族或村庄凸显,宗族或以宗族为基础的村庄构成了农民家庭以上的另一个基本的认同和行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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