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一)——传统农业与小农经济研究述评(下)
|
| |
关于小农经济的界定,学术界有各种表述,[37a.41.85b]观察角度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基本精神大体一致。小农经济是农业领域的与手工工具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最本质的内涵,一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单位,即把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结合在个体家庭之中;二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这种小私有制包括对土地.农具.耕畜和其它生产资料程度不同的所有权。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以满足自身消费为生产的基本目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受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生产关系的支配,对地主.乡族.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依附,既脆弱又顽强,易分化亦易再生等等特点,均由此而派生。根据小农与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小农经济可以区分为自耕农经济.佃农经济.份地农经济等。有的学者所说的小农经济,是指自耕农而言。[21]自耕农是典型的.但又是狭义的小农经济;不应以此否认佃农.份地农之为小农经济。又有的学者把“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作为小农的一个阶层,[93a]或者把地主和自耕农.佃农并列为“小农家族经济”的三种类型[83],都背离了小农经济的科学界定[56]。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