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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发展及其背景(1957年6月—1965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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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57年4月,费教授在重访江村以后,在反右斗争中遭到批判,就没有可能再下来了。但是江村仍在发展着,它仍然脱离不了当时的历史大背景。在《重访江村》的文章里,费教授写道:“一上岸就遇到老婆婆们诉说粮食紧张,没有钱买米。心里想不是老乡不说实话,那就是合作化出了毛病。”尽管江村的农村副业总收入至少已经赶过战前比较高的水平,尽管江村农民的收入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粮食收入都是比较高的,但农民仍然说粮食不够吃。例如:“以平均四口计算,一男一女两童,每月125斤,一年是1500斤,和分配给每个380斤的总数恰恰相合”(同上),但仍然被“粮食问题所包围”。就是有米,又闹没有钱买。问题带有普遍性,除江村外,还有别的地方:不仅是副业没有搞好,而且问题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深层次的矛盾一有机会就会表现出来。 1957年6月26日吴江关于震泽区农业社员闹事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里说,震泽区12个乡122个农业社中,有11个乡62个社发生社员哄闹事件。首先是为调剂桑叶的事,打了区长。群众流传“打了区长没啥道理,打乡、社干部更没问题”,“过去干部打群众,现在群众打干部了”。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村生产搞得不好,领导生产有片面性,使得夏熟作物减产,社员收入减少很多。例如,以“发展资本主义”的帽子,限制蚕桑生产,使桑叶管理不好,造成少养蚕,多买叶,收入减少。1957年震泽区比1956年少养2 996张种,倒掉1 620张蚕,买进2万多担桑叶,花掉16万多元,蚕的产量又比去年低。还有副业受到限制。如贩运树木和海蜇,.烧柴,打鸟,也因人社后停了。这些副业本来占农户收入的20%—30%不等。又加上大田管理不善,村与村之间的平均主义等毛病,使得矛盾更加突出,有的社员激动得找到社干部就打,企图打掉合作社,好单干。闹事的村往往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有的办社时,违反自愿原则,强迫拉人社;有的社内各村之间有历史纠纷的也勉强拉在一起;有的社政策处理不当,遗留很多问题。例如,有的社将一些单干户的布证、油证、周转证收了,逼他们进社来。他们一进入就闹退社。他们在自己田里单干,说自己是“只结婚,不同房”,“名合作,实单干”。有的村之间有“活不上门,死不吊孝”的宿仇,并在一起后,社员说,“我们头上香灰未掉,伤痕犹在,怎能一起办社?”特别是1957年桑叶价高,每担8—10元,而人社时每亩桑树价为30—60元。社员说,人社折价抵不上一年的桑叶价;有的看到桑树管理不好很伤心。有的干部,管理混乱,把周转粮都分掉了,也没有人管。还有的干部经常打人骂人,社员过去见到他不敢说话。这次酝酿了要打他。又有些干部随便借款。社里说,“干部要钱,随便支,我们借一元钱要过三关(队长、会计、社长),有时还借不到”。有些人对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领会不完整,产生了副作用。有人说,“现在是人民内部矛盾,闹也不要紧,反正政府不能叫我们吃官司”。对闹事的地方,派了工作组,逐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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