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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发展及其背景(1957年6月—1965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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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961年3月,吴江总结1958年公社化以来刮共产风的情况,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为了发展公社经济,过高地要求社有经济占社、大队、小队总收入的30%左右,要求公社办工厂,连畜养场地也一定要养二千头大猪。因而,平调大队的土地、劳力、资金、工具、生猪,还拆用了大量民房等。桃源公社,原以万头羊驰名,但县里平调1 300多只羊支援别的公社,公社又从社内大队平调400多只羊到繁殖场,大队又调小队的,以及拿社员的羊灰、羊草不给钱等,以致桃源公社到1960年底只有5 000只羊,减了7000多只羊。还有的公社为了办蚕种场,逼一个自然村的二十户社员搬家,社员在迁走之前,把门窗全部卖掉,含泪而去。 (二)水利上无偿平调器材和劳力,动辄组织大兵团作战,调用非受益单位的民工,有时仅付食费,不付工资,有时什么都不付,要社员自带饭来。又无偿抽调耕牛、农船以及青壮劳动力到菀坪公社低产大队安家落户。但这些2 100个劳动力的年收入低于原有大队,还得由原大队补足等,更加增加了矛盾。又在大搞“丰产方”中大肆平调别地劳力、工具和肥料,并且不顾他人。群众讽刺说,“后进支援先进,标兵队变成调兵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此,群众劳动时磨洋工,还怕船只被调,将新船沉到河底“藏”起来,称为“潜水艇”,水车破坏更为严重,烧的烧,卖的卖,坏的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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