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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农民家庭经营:培育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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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农民的“小农经济”是长期支撑世界其他地区难以与之媲美的中华文明的经济基础;但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学术界与理论界主流思想对中国“小农经济”推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却长期未能给以充分的肯定,甚至还以静止的眼光认定它长期阻碍了中国商品市场经济发展,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平均主义思想产生的经济基础[1];或者说,如果它在封建社会前期曾经有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进入宋王朝后就不再具有积极作用了,而只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传统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根源,成了阻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的”经济基础[2]。20世纪中国的历史巨人毛泽东虽赞赏农民的“革命性”,但他也认为,一家一户的农民经济是“陷农民于永远穷苦”的根源[3],所以在共和国建立之初,便急于发动了让小生产“绝种”的“归大堆”运动[4]。因此,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恢复或保护家庭经营式的“小农经济”就是反动;甚至在中国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突破口,掀起并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革命性改革之后的今天,有些学者与领导干部仍然认为,个体农民家庭经营阻碍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是历史的倒退。在多年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大规模推进的城市化建设与和农业规模化经营,轰轰烈烈,热火朝天,其蔑视农民家庭经营权,无视与侵害农民家庭经济之“小”与“私”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其中违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和实践令人焦虑。显然,我们对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认识偏见已经太久、太深,人为改造农民家庭“小农经济”的惯性思维仍然挥之难去。如何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济和善待农民家庭经营,仍然是当前农民问题研究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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