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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几个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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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买卖的一般过程 土地买卖的一般过程是卖主确定欲出售的田块后,通过中间人寻找买主(有时也可能自己直接寻找买主),讨价还价,成交后订立契约,然后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交税。所以,这里简要介绍土地买卖的中人和佣金、各种地契及税契与过割。 1、 土地买卖的中人和佣金 在近代华北的土地买卖中,中间人是必不可少的。中间人大别之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熟人、亲友或邻居等,作中人只是由于和交易者的这种特殊关系。第二种是里长、甲长、村长、保长之类,有些地方习惯由这些人作中。第三种是专业的中间人,称经纪人,又称牙人、牙纪。在清代,凡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经纪人称官牙纪,未经政府批准者为私牙纪,民国时期官牙纪改称监证人,其具体职责与清代官牙有所不同。 中间人在交易中所起的作用并不都一样,有时交易双方彼此相熟,直接协商交易,确定价格,一切谈好后,在立契时请一两位中间人在契约上签字,此时,中人的作用只是证明这一笔交易。有时交易双方互不相识,由双方共同认识之人从中牵线搭桥,中人的作用主要是介绍双方相识。但在大部分情形下,不管交易双方是否相识,都要通过中间人说合,讨价还价时由中间人传话,中间人参与交易过程,并在价格磋商中起很大作用。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中间人受卖方或买方委托,成为全权代理人。例如有人欲卖田,立一纸委托书给中间人,标明欲卖土地的大概情形及欲得价格,此后寻找买主,讨价还价,如有多个买主时确定交易对象等等,一系列交易过程中的事务全由中间人处理决定,直至正式成交时卖主才出面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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