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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1)——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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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重要资源。土地问题是农村问题的核心。谁掌握了土地,谁就成为统治农村、支配农村经济的主人。旧中国农村的土地分配是不平均的,占人口少数的地主和富农占有远大于他们人口比例的土地,而广大农民阶层占有的土地份额远小于他们的人口比例。综合有关旧中国农村土地分配的多种调查材料估计,就当时全国总的情况而言,地主和富农大约掌握着农村全部耕地的60-70%,其中地主土地约占40-50%;而这两部分人的家庭人口合计,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仅在10%左右。这就是说,约占旧中国农村人口90%的直接生产者农民各阶层,只占有全国耕地的30-40%。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只有几亩,土地属于极度稀缺资源,当时农村土地分配的这种格局,无疑已属相当集中。由于土地集中,旧中国的农民除一部分占有土地的数量可以满足自耕生活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只有很少的土地甚至根本没有土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必须依赖或部分依赖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的土地资源,成为向其提供地租的佃户或出卖劳动力的雇工,才能进行生产,维持生存。地主和富农由于掌握了土地资源,自己不必参加生产劳动(地主)或只参加部分生产劳动(富农),依靠或大部分依靠剥削直接生产者农民,就可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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