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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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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一文的姊妹篇。文内使用的数据,仍主要是1958年第二次无锡、保定调查后由负责保定调查的河北省统计局保定农村经济调查办公室汇总编辑的《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的东顾庄、何桥、固上和李罗侯4村部分(1958年7月油印本),以及保存下来的当年调查的4村分户卡片。同时,写作中还参考了历次调查的村概况报告及张培刚的《清苑的农家经济》、河北省统计局的《廿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年-1957年》等公开、未公开发表的文献。 一、租佃关系 1、土地租佃的一般情况 租佃关系是中国传统封建土地制度下一种基本的剥削关系。不过在清苑农村,如同在华北其他地方一样,租佃制度不如南方那样发达和普遍。根据调查汇总数据,1930年东顾庄、何桥、固上、李罗侯4村共有48户租入423.6亩耕地,另有20户租出732.5亩耕地。该年4村总户数为867户,占有耕地总面积为19504.07亩,使用耕地总面积为19162.12亩[1] ,租地户和出租地户合计仅占总户数的7.8%,租入耕地面积仅占使用耕地面积的2.2%,租出耕地面积仅占占有耕地面积的3.8%。1936年4村总户数为931户,占有耕地总面积为20562.18亩,使用耕地总面积为20264.5亩,共有29户租入341.9亩耕地、15户租出634.85亩耕地,租地户和出租地户合计占总户数的4.7%,租入耕地面积占使用耕地面积的1.7%,租出耕地面积占占有耕地面积的3.1%。1946年4村总户数为1086户,占有耕地总面积为21560.31亩,使用耕地总面积为21530.71亩,共有35户租入177.8亩耕地、16户租出333.75亩耕地,租地户和出租地户合计占总户数的4.7%,租入耕地面积占使用耕地面积的0.8%,租出耕地面积占占有耕地面积的1.5%。上述数据表明,租佃关系在这个地区是不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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