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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整合中的“异趣” ——以20世纪30年代江浙两省乡村合作运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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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乡村合作运动是南京政府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为整合乡村而强制推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其起始于江浙两省,然在自上而下进行中,因其与基层的政治体制变革紧密相系,过多依靠国家行政力量推行,导致合作社为乡村政权“内卷化”现象所侵蚀,“变异”为地主富农豪绅的牟利工具。大异于政府的“拯救乡村”、“救济农民”之旨趣。此事例揭示:乡村自治和自组织能力的养成只应依靠农民和村落社会自身,而非政府单独的“行政杠杆”强制力量所能奏效。 【关 键 词】乡村社会/合作社组织/整合 【 正 文】 1928年,南京政府建立后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树立政府权威,完成其统治合法性在基层社会的重建。基于此,国民党推行了乡村合作运动。它作为一项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的社会经济政策,既是南京政权干预基层社会生活,调控农村,解决村落社区中凸显的各种危机的一种措置;又是其在乡村推行改革能力的一个检验。故本文拟以江浙两地的乡村合作社为切入点,通过对合作运动“自上而下”的推行机制的分析,揭示南京政府对乡村社会整合不力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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