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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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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是作者研究1958年河北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系列论文的第三篇。根据1930年、1936年和1946年3个年份对清苑县4个村农户家庭历史的追溯调查数据,笔者对这一时期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关键词:生产资料 农具 水井 生产用房 中国农村直到土地改革以前,仍然是前资本主义的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即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并凭藉其垄断生产资源的优势地位,实现对缺乏生产资料、因而无法独立生产的劳动农民的经济剥削,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农村经济关系的性质主要是由土地的所有制决定的。但是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如牲畜、农具等等也在决定农村经济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如果拥有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料,他就有条件去租种地主的土地,以交纳地租的方式从事生产;但如果连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料也不具备,他就不可能成为租地生产的佃农,而只能成为向地主或富农出卖劳动力的农业雇工。在《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①一文中,笔者根据1958年河北省统计局对清苑县4个村1930年、1936年和1946年3个年份农户家庭经济状况的追溯调查资料,考察了当时的土地分配问题。本文将依据同一批资料,讨论这一时期土地以外的主要生产资料在不同农村居民间的分配状况。上述资料的形成背景及其简要评价,请参看笔者前文的“引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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