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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职能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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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功能最全,地位最低,能力最弱,接触群众最近的一级政府。乡镇职能问题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政府架构理论的特殊问题,是一个被法授权又被法散权的复杂问题,是一个中央关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是一个理了乱乱了理的老问题。我感到有必要从法的高度和现实的状态中对乡镇职能以重新考察和定位。人民公社被取消之后,乡镇政府对农村的行政走过了20多年,其行政的手段,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那一套,尽管跟着形势的变化乡镇工作也作了一些调整,但其本质仍是从计划经济中分娩出来的。重新认识和相对准确定位乡镇职能,发挥乡镇政权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大事。本文试图从抽象的印象和具体的感受以及数理的分析中给乡镇职能寻找一个说法,以期商榷之声。 一、乡镇政权运作对“三农”的影响 决定“三农”走向的是国家制度和体制,但是乡镇政权的运作对“三农”的影响不可小视。我的感受是,乡镇政权的恶性运作对“三农”是灾难。目前乡镇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弱,绝大多数乡镇历史滚存下来的巨额债务无法化解;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由于没有一个好的工作机制,依着某一载体和某一活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干部作风问题;调整旧体制与架构新机制过程中频发信访、群访案件,甚至出现恶性事件;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举步惟艰,自治之路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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