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村民委员会与镇(乡)政府: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
|
| |
以湖北省A市B镇为个案 内容摘要:本文以湖北省A市B镇为个案,通过历时三年跟踪调查该地区的村民自治的状况及乡村关系的变化,认为:⑴在该地区村民委员会与镇政府的关系正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⑵要想建立稳定的合作型的乡村关系,必须要在(乡)一级建立相配套的新的财政体制和官员考核、选任体制;⑶在乡村关系性质转变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⑷实施民主与政府财政存在着相关关系。 乡村关系的现状能反映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状况。项继权先生通过对河南南街、山东向高和甘肃方家泉村的考察,认为实际的乡村关系远远不是单纯的“指导关系”或“领导关系”所能涵盖的。“乡政”对“村治”的影响既有制度化的组织渠道,也有非制度化的人情往来;既有直接的行政命令,也有间接的指导和帮助;既有政治上、政策上的指导和支持,也有行政上的参与和协助 .笔者于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到湖北A市B镇调查,在先期的调查中发现,B镇的乡村关系同项继权先生的看法有相似之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该地区乡村关系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判断乡村关系性质最主要的标准要看村级公共权力组织的执掌者的权力来源。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在重重压力下,在B镇村民委员会与政府(本文中的政府指广义的政府,包括党委)的关系开始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