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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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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农协看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的必要性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发自愿联合组成的民间合作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共同体组织,充分体现“三自”即自愿、自助、自主,是农民的代言人;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最大限度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实行“三民”即民办、民营、民管。可以为会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信用合作和保险等多种服务,是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面对国内外农业形势,审视我国农业现状,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十分必要。 其一是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入世后,我们在各项规章制度和体制上都要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在农民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层次,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让农民真正成为经营的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入世后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代表农民利益的起诉最佳主体就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可以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利用世贸组织条款,依法维护农民和行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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