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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农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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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对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打破传统的、不适应现行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研究现行农村家庭经营体制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角度,考察和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为,以求对问题能有深入认识。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和外延 公共产品,也被称作公共物品或公共品。萨缪尔森定义公共产品为:“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它人消费的减少。”弗里德曼定义其为:“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斯蒂格利茨认为:“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类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而要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却要花费巨大成本。”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活动中不具有排他性、能同时被多个人共同消费的产品。农村公共产品则是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的、能同时被多人共同消费和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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