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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民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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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描述了山东惠民县淄角镇政府官办了一个蔬菜交易的大市场后,强行关闭农民办了多年的蔬菜交易小市场的矛盾冲突过程,并与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从小到大的发展作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市场不仅是一个交易的场所,而且是一系列经济关系,同时也是一整套制度规则,说明了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与个人的行为有三种不同的结合方式,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结果。第一种,如果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没有经济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只是政府官员的一厢情愿和单独行动,其结果必然是破坏市场发育的基础,造成市场化过程的逆转和倒退;第二种,如果只有经济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没有政府提供的服务和做出的安排,市场化过程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第三种,如果市场的发育和形成既有经济行为主体的自发行动,又有政府因应自然趋势的强力推进和有效规范,其进程会大大加速。进而考察了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论证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就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经济计划化的过程相反,在这个过程中,严重的问题不是教育农民,约束农民的自发行为,而是教育官员,约束官员的侵权掠夺行为。其成功的关键和秘诀不在于政府积极地跑在前面,充当主角,制造市场,而在于紧紧迫随个人的寻利行为,并沿着它的方向,根据它的要求,为其清障铺路,提供服务,加以引导,给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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