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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中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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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什么讨论农村人口迁移要涉及产权问题 本文提出讨论的主要观点,一是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的过剩,并非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中国农业资源禀赋制约之下、小农经济“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必然结果;二是80年代以“就业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90年代在不断向资本密集转化,不仅导致吸纳过剩劳动力下降和破产、失业率上升,而且失业者没有社会保障,这个现象背后起决定作用的制度诱因,恰恰是在产权制度改革后才逐渐形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过剩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但对于农民们“应该”向何处转移的问题,目前还有很多争论。本文认为,无论是向现有大中城市转移的“异地转移论”,还是向乡镇企业转移的“就地转移论”,都有事实依据;也都不得不受制于具体的资源条件和制度环境。 城市吸纳过剩劳动力的主要障碍,在于其自身的隐蔽失业问题严重。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劳动部1995年联合进行了“企业富余劳动力调查”,认为城镇各类企业的综合隐蔽失业率为18.8%,这一数值基本上等于各部门对城镇就业中隐蔽失业率估算的中间值或平均值。由于国有单位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口的2/3,而且其富裕人员长期以来约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据此可以认为城镇的隐蔽失业问题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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