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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兼论中国乡村的民主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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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研究论文】一、引论中国乡村民主自治是史无前例的事件。我们几乎没有现代国家的直接经验作为参照系来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从农村开始的,更没有在与中国相似的历史条件下从农村开始进行政治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能通过历史分析和逻辑判断对这一事件作出某种推测性研究。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1·从根本上说,乡村民主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于全社会的“自治民主”。2·在传统乡村社会,可以有“自治”,但不会有“民主自治”;真正的传统乡村社会不存在对民主政治的需求。3·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产生于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4·通常,乡村政治改革应该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传统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5·中国推行乡村民主自治制度标志着一场新的“乡村动员”已经开始,在今后一个时期,乡村富人政治和宗派政治将会强化。6·乡村政治改革要遵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个前提下,政治家的政治领导艺术才能够驾驭政治改革进程。 二、自治不等于民主自治:一种历史观察 自治本是一个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或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关系的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某一地域的共同体由于经济上的封闭性或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的对中央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在一般政治学和历史学文献中,自治概念多用来描述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政治特性;现在也用来表述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的关系。在基督教君主制盛行的背景下,城市共和制度创造了提供自治可能性的重要范例。(戴维·赫尔德,1998,53) 罗马帝国时期,欧洲有自治城市。在公元二世纪,罗马帝国的“每一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地方自治,都有它本地的政治生活,都有它自己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所有城市之上,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它执掌国家大事--外交、军事、国家财政。”罗马帝国的中央政府真正完全控制的是罗马这个城市,其君主在法律上只是首府罗马城的最高长官。皇帝作为取得胜利的征服者,他的大田庄遍及帝国各地,并成为其岁入的重要来源。(罗斯托夫采夫,1957,195-230)显然,这种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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