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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利益与村庄的性质——村支书与村主任关系的一个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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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近年来农村基层民主的强力发展,如何理解及处理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不仅成了一个严峻的实践问题,而且成为一个颇为棘手的理论问题。本文试图在对村干部与村民关系性质和村干部之所以愿意出任村干部动机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理解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关系的理想类型。通过对不同理想类型对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关系性质的不同影响及理想类型本身变动倾向的考察,认为若不改变当前农村社会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或改变村干部不良的经济处境,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就不会沿着“谁授权就对谁负责”的方向发展,而可能沿着无序斗争的方向发展。这样下去可能造成农村未来发展的严重后果。 关键词:村庄性质 经济利益 村级组织 基层民主 理想类型 作者,贺雪峰,1968年生,法学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讲师。 一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近年来的强力推进,村级组织内部的关系越来越成为政策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1998年11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随后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进一步强化和具体化了村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相关规定。事实上自建国以后农村基层村支部的领导地位即稳固地确立了下来,这已成为今天中国农民政治认知的一个部分。村支部对村委会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也就确立了村支书记对村委会主任的领导地位和“一把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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