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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民主的演进:农村政治控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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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权和民主是任何社会的两种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社会制度的变迁中,财产关系制度和政府制度均是内在因素,二者处于共同的演进过程之中。(J.罗马塞特,1992:236页)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科学的揭示了这两种制度在演进过程中的相关性。然而,对此观点持怀疑态度的文献亦比比皆是。 今天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长久以来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传统关于产权与民主的演进关系上存在诸多谬论。在经济学说史中,财产权一直被看作外在原因,经学家们一直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财产权引起的后果上。同时在分析政府制度对效益的作用时,也把政府制度作为外在因素,而只注意政府干预的结果。这两个传统受到了现代产权经济学和新经济史的挑战。「1」管如此,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很少考虑财产权的变迁对民主的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在政治学的传统中,人们对民主的关心仅停留在伦理哲学和具体的民主制度这一层面上,而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作为民主的社会基础的财产关系。当人们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种传统下来研究社会的产权与民主之演进时,则走得更远,往往认为有效的产权安排就是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私人财产权,而真正的民主制度只有建立在私人财产权之上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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