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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地使用权到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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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所有权问题一直是中国思想界的禁忌,似乎一提到所有权(抑或物权),其潜台词便是私有化。而论及土地问题更犯了“天下之大不韪”。中共在1949年以后通过“三步走”的方针[1],将全国山河染成一片红彩,“三面红旗”迎风高展,近一千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竟容不下一个“私有制”,尤其是在广袤的农村,从河南新乡缘起,在这片中共藉以生息、发展、壮大的土地上一夜间矗立起无数个“一大二公,一穷二白”的人民公社,难怪西人感叹:为什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会比俄国的村社农民更易于被集体化[2]?然而历史最终告诉我们,这是毛泽东一生中仅有的几个错误中的一个,挺过了大跃进,三年灾害和十年动乱的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已经是千疮百孔,百废待兴,他们没有精力再去亲历一场浩劫。“饿死不如犯法”!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个农民的血手印似乎在预告着一个新的开始。我们确实应缅怀这些先驱和勇士,还有那些卓有见识的领路人,如果不是他们的创举,也许我们现在还身处票证时代。当改革在广阔的绿野上翻腾时,海风也吹来了,整个华夏大地开始跳跃起新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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