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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产主体的变迁轨迹及改革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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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承认独立的经济利益、财产权利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其实就是农村财产主体变迁的过程,也是恢复和重建农民个人财产权利的过程,肯定经营主体独立的经济利益(其核心是独立的财产权利),对协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改革和完善财产制度具有根本意义。本文拟从农村财产主体的变迁轨迹,来谈谈当前农村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一、农村财产主体的变迁轨迹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财产制度几经变迁,农村财产主体经历了一个由多元化财产主体向单一化财产主体转变,又由单一化财产主体向多元化财产主体转变的逆向演绎过程,这两个过程都使农村财产关系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正因为有这两个逆向的演绎过程,两种财产主体和两种财产制度才有了一个横向的对比机会。 (一)多元化财产主体向单一化财产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多元化财产主体向单一化财产主体转变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国家改造农民个人财产,建立公有财产制度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四个阶段,即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合作社 、高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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