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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农集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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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国情决定着,即使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到完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程度,从总体上看,中国农业也只能走“小农集约经营”的现代化之路;农地“规模经营”终究是希望田野上的“星星之火”,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形成“燎原”之势! 关键词:农业,小农集约经营,小农家庭经营,规模经营 笔者近来连续发表了几篇讨论农村土地制度的文章,总体上是希望政府尽可能赋予农民相对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最好是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国家所有”,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权制度(《新型土地租佃制度刍议》,《经济前沿》2003年第4期)。于是,有人认为我是变相主张土地私有化,赞成“土地兼并”;是“没有新意的‘规模经营’之说”。这里实在有些误会,事实上,我的想法正与此相反。 规模经营是理想还是幻想 目前,在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方面似乎存在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小农妨碍效率发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自由流转、集中实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而在我看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把土地制度改革的宗旨和目的定位于“规模效益”,至少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只能是“星星之火”而不能“燎原”,寄希望于“规模经营”来发挥农地使用效率,是书本中的理想,现实中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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