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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极行政——兼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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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在安徽省和全国一些县市试点的农村税费改革,希望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国务院在2001年3月24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重申,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搞好这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农村“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们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和规范农村税费征收有一定的作用,但对于解决农民负担过重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这类重大问题,只是治标之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农村发展的诸种问题,必须实现农村行政思想的转变。以下分四个部分展开我们的讨论。 一、农民负担的现状与农村税费改革 自从1980年代末出现农民负担过重,中央开始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以来,中央先后下发20多个文件要求各地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对农民负担的认识高度越想越高,采取的措施越来越具体也越来越严厉。然而,无可否认的是,至1990年代结束进入21世纪,农民负担越减越重,因为农民负担而积累的各种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越来越多,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村的社会稳定都成为严重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终于认识到试图在原有农民负担体制内通过一般性治标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是没有希望的。税费改革被推上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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