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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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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乡镇体制的沿革以及近年的一些改革探索,介绍了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四个方案,并逐一进行了利弊分析。作者认为,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县级改革的配套和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不管采取哪种方案,都需要县乡村三级联动、整体思考、上下配套;必须先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做决断。 一、建国以来我国乡镇体制的形成、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乡镇体制几经变革。建国初期,我国乡镇体制建设是在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的。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乡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政府即为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乡人民政府为乡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在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地区,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区公所的监督指导。1954年9月,颁布的《宪法》,取销了过去区村制和区乡制两种体制并存的现象,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为乡、民族乡和镇。到1957年12月,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全国共有120753个乡、镇政府,其中乡政府117081个,镇政府367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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