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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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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毕业论文】摘要:在对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的现状,而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单一供给主体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民需求,认为应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市场、社会、农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多元主体 政府财政的有限性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公共服务惠及广大农民、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概述 (一)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涵义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在农村地区为满足农民的需要、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由政府及其他主体提供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农业信息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要是指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单单是政府一方,政府调整自己的职责和范围,将一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私营部门或非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和其他主体合作提供,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农民的需求。 (二)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理论基础 1.公共物品理论。保罗·萨缪尔森(P.A.Samulson)指出,公共物品是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 [1]。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和服务。通常情况下,纯公共物品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可由私人提供,因为政府可以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并不一定是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属于纯公共物品,这就需要由政府直接生产和提供,而农民教育培训、农业信息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准公共物品可吸收相关私营机构、社会组织等来生产。 2.治理理论。虽然学者们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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