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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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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 要]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持续存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既不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也不利于发展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的现代农业。而从就业、劳动权益、居住、户籍等方面给予进城农民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全面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劳动权益;户籍制度 一、引 言 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是指伴随着一国的工业化及城市化,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并迅速转变为城市市民的过程。就我国而言,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至少要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农村劳动力已经在城市就业并且工作及收入相对较稳定;二是将其原农村户籍转变为城市户籍;三是使其能平等地成为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对象,如能公平地获得各种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及公共服务等。至于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转变,由于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则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流动政策的逐渐松动,我国农村人口开始大规模自发地向城镇流动,其中尽管政策也有反复,但流动转移的趋势不可阻挡。据统计,到2004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即农民工的总人数达11.823万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3.8%(吕政,2005)。但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从进城伊始,进城农民就未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研究者普遍将其称为“农民工”、“城市边缘人口”、“待城市化人口”等。进城农民的这种“既不城亦不乡”的状况还要持续多久? 2004年以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是前所未有的,对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及由此引起的农民工问题,也已经引起政府的重视,国务院在2006年3月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确立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措施,内容涉及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及户籍变化等核心内容。但是,由于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未得到根本变革,地方政府在执行这些措施时也就无所适从,农民工问题依旧在各地上演,并未得到根本遏止。因此,笔者认为,农民工问题必须上升到市民地位和市民权利这个层次去认识和把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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