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农庄经营
| |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农村优抚安置论战略性调整,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近年来,湖北农村出现了一些运用企业化经营办法,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实行土地集约经营的农村优抚安置论农庄。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与剖析,认为这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新生事物,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新阶段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一些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加以发展。 一、农庄经营的内涵 在实践中,湖北省的农庄经营并没有统一的称谓,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叫法,松滋市叫“私人农庄”,而该市的陈店镇叫“私营农庄”,监利县叫“家庭农庄”,恩施州则既有叫农庄的又有叫“农业大户”的。各地把上述农庄式经营偶尔也叫“民营农庄”。我们通过调查研究认为,称“农庄经营”更能体现各种经营实体的实质内容,同时又符合政策和客观实际,并能从一个方面对农业微观组织创新作出科学概括。“农庄经营”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在整体上稳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同时,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打破所有制界限、区域界限、身份界限,由多元投资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买断等方式获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通过建立庄园开展种、养、加、销等经济活动,实行雇工经营、企业式管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运作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从内涵特征来看,第一,以经营种养业为主,同时辅之以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第二,以资本集约经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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