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精乡扩镇、乡派镇治:乡级治理体制的结构性改革
| | [摘要]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现行的农村金融研究 论文乡级治理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按照工农分业和乡镇分治的农村金融研究 论文原则,精乡扩镇,将现有的乡级政权改为县派出的基层行政组织;扩展镇的自主权,将镇政权改为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镇自治,建立纵向集权,横向分权的现代乡镇治理体制。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必须对农村的上层建筑进行必要的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质,是要改革农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最重要的精简机构和人员。”本文认为,要达到这一目的,应该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现行的乡级治理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按照工农分业和乡镇分治的原则,精乡扩镇,将现有的乡级政权改为县派出的基层行政组织;扩展镇的自主权,将镇政权改为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镇自治,建立纵向集权,横向分权的现代乡镇治理体制。 一、现阶段乡级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乡级治理体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形成的,其基本框架是“乡政村治”,主要特点有三:一是政社分开,即农民为生产经营主体,乡级政权不直接从事生产管理,而是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二是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乡和村不再是垂直的领导关系。三是首次要求建立乡一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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